我公司从事智能工程,我们直接从业主那里承包出去。因为总承包楼需要三分配套费,我公司没有谈过。由于业主的原因,总承包工程已在最终验收地点停留了三个月,我方一直处于待命状态。在此期间,其他分包团队为进场施工提供了支持费。我们没有谈配套费,也没有收到入场通知,当我们进入现场时,总包商已经开始粉刷墙壁和制作铁丝网。因为我们来晚了,一些墙壁和铁丝网已经刷过漆的地方不得不切开进行手术。请问,削减此类项目的责任是我们公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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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
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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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