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餐厅经理。我的顾客在10号中午吃了外卖。八九个人一起吃。11日晚上,医生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食物中毒。客户表示是因为吃了我的食物。他说他10号晚上没吃东西,11号一整天都没吃东西。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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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生了食物中毒,首先及时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保留相关检验资料。之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维权:
(1)与该餐馆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
(4)向餐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2)由此造成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由此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对此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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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