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去世前留下的遗嘱。现在爷爷去世了,奶奶食言了。这仍然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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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应由两个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7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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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老人去世后就可以开始发生继承了。遗嘱可以一直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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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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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