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该公司表示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你觉得自己做不到,就会被解雇。今天是8月3日,试用期已经过了。突然,他说我不能工作了。他想解雇我。我要求他依法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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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过约定期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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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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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单位是以什么理由辞退的,可以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要求单位说明辞退的理由,若是非法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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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