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很早离婚,我随父亲,父亲一直跟一个女的同居,在我二十岁之后登记结婚,请问我对继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离婚
2019-04-16 15:37: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没有登记,就是没有依法办理结婚证的领取。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
    既然不是夫妻,就不存在离婚这个说法。
    这种情况下,登记在两人各自名下的财产住房或者银行存款,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
  •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孩子归父亲抚养,父亲作为监护人,有负对被监护人孩子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责任。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
    父亲现因事逃跑,未履行监护职责,爷奶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抚养,导致小孩生存成为问题。父亲作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但是爷奶不愿意照看,所以小孩母亲,应该承担监护人职责,等待小孩父亲回来后履行监护职责;如果其母亲也不履行监护职责,可以由其爷奶先申请村委会、居委会指定监护人,不符指定的,可以由法院指定监护人,如果其父母均有能力而拒不抚养小孩的,可能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 子女当然有赡养离婚父母的义务,因为虽然父母离婚了,但仍然是子女的父母,赡养义务不能因为离婚而失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我国的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结婚之后其婚姻关系才有效。也就是说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也就是说未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算是婚姻关系,所以也就存在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及到一个事实婚姻的问题。现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方面,只承认在1994年之前没有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为事实婚姻,94年之后的就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按照事实婚姻看待的情况,未登记结婚的夫妻也是享有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