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我的父亲在工地上班,中午吃饭时喝了点酒,下午上班期间工作时面部受伤害了,有点严重,算工伤吗?怎么出理,能赔偿多少

工伤索赔
2019-04-16 13:57: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你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定期限的停工留薪待遇等。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尽量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
  •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一)治(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你好! 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赔偿的一般标准:(未够伤残等级也需要赔偿,只是范围的区别)
      1,补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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