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10元/月,每天3小时。2月份,公司因年假只工作了12天,并休了两天的补假。周日有一天加班,但只给了我1320元。由于个人原因,我没有从事劳动生产。公司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休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无权扣减我每月1890元的工资标准,公司回复试用期内没有底薪。最后一天的工作有一天的钱。公司给我这样的解释合理吗

2022-09-30 06: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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