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我提前一个月做了一份辞职报告,但到时候,公司不让我走。如果我找到人放我走我该怎么办

2022-09-29 10: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辞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走人的,需要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做好工作交接
  • 员工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单位是否放人,员工都可以离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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