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我请他给我买一部手机5500到他家,作为800的见面礼物。后来,我们一起玩。我给他买了衣服,他也给我买了衣服。分手后,我应该还他钱吗?如果是,多少钱
-
恋爱期间的花费有以下几种情况:
1、恋人双方在恋爱期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或特别约定,一方向对方大量给付财物,一般应认定为赠与。但赠与一般是以
结婚为目的,这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和善良风俗。等等
-
分手费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
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