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发票的事情,被经侦叫过几次去做笔录,昨天通知要去交取保候审的押金,我查了下,取保候审就是犯罪嫌疑人了,会不会有案底或者判刑啊

刑事辩护
2019-04-15 16:3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并不是意味着案件结束了,而是最长在一年时间内警方仍然要对案件进行侦查和收集新的证据,只是刑事拘留到期后(37天最长)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所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了,其实对案件而言嫌疑人在看守所和在家里意义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自己要稍微自由点。但是一般情况下,只要被刑事拘留过的都是会有案底的。

  • 1、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还需要做笔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决定。例如: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还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并履行告知程序。
    2、如果案件已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应当做好开庭准备。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取保候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措施。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案件到了检察院、法院,检察院、法院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仍然需要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要求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人保;如果检察院或者法院认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可以直接收监。
    所以,即使在公安机关交纳了保证金,法院仍然可以责令被告人交纳保证金。n《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n《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n
  •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涉嫌犯罪,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象你这种情况可能已涉嫌犯罪.
    取保候审不记入档案,因为他不是对是否犯罪作出的处理,只是一种强制措施.
    是否构成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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