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房东同意每季度租金2000元。我只住了一年,房东要求增加租金。如果我没有,我要求我退房,我不会支付任何违约金。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没有包括违约责任,但房东增加了一条“随遇而安”的条款。现在房东按照城市的说法说话。我该怎么办?

2022-09-23 09:5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未到期退房,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需要交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利拒绝对外出租,但是如果房东对外出租,作为原承包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
  •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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