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卖给他的车但是没过户,买方出现了大的交通事故,,,我们有买卖合同这样有有责任吗

2019-04-15 12:0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已过户车辆出事故原车主不用负任何责任。即使没有过户,只要车辆状态正常,实际交易完成,原车主都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视转移占有为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虽然车主变更、车辆转籍等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
    把车辆异动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的,风险责任转移。车辆买卖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占有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占有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
    对于登记车主来说,因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支配和运营利益,也无管理的可能。
  •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岁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近亲属是指女年满55岁、男年满60岁的父母和配偶,以及虽然不满前述年龄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
      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近亲属,有其它生活来源的,不能列为被扶养人。
  • 交通事故诉讼后被告不赔: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
    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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