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了好多家贷款公司的钱,利息高出好多,现在没钱还,他们就说我诈骗,要报公安,这样会不会来捉我啊

2019-04-15 00:0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一般处罚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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