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我朋友的劳动仲裁接到通知,定于5月份开庭,一般45天啊,最多不超过60天?为什么呢?

仲裁
2019-04-14 21:0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立案后五日内通知对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限是45日,从立案之日起算,所以开庭时间不会太久,具体要看仲裁庭的安排。《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庭成员确定后,仲裁庭即依法成立,就可以进行审理。但仲裁是开庭审理还是根据仲裁申请书和答辩书进行书面审理的方式,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开庭审理采取不公开的方式进行,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仲裁的开庭审理主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通过当事人开庭日期。开庭日期确定后仲裁委员会须按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通知当事人,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路途退庭的,视做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申请退庭的,不影响仲裁进行。  
    (2)仲裁庭调查。仲裁庭调查阶段自开庭时开始。开庭时,先由申请人陈述案情,讲明事实后由被申请人答辩、陈述事实,仲裁员提问当事人。经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提问。仲裁调查阶段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都应提供证据,并对出示的证据当庭质证。另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以便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  
    (3)仲裁庭辩论。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就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陈述自己的主张,相互辩驳和论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结束后,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4)和解与调解。和解、调解同民事诉讼中的和解、调解的规定、过程、本质相似,这里不赘述。所不同的是,仲裁和解后可以以撤回申请的方式结案,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的方式结案;调解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应制作调节协议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协议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劳动仲裁开庭前,劳动者需要带上劳动仲裁申请书、所有的证据原件、身份证和开庭通知书。
    如果劳动者未请律师的话,可以请相关专业人士,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案情写一份详细的庭审过程。
    庭审前,依据劳动者一方的证据和用人单位可能提交的证据、用人单位的可能的答辩思路,以及劳动仲裁委审理该类型案件时的思路,写一份详细的庭审过程情况材料,包括所有的庭审程序,劳动者该做什么,劳动者应该说什么,如何回答仲裁员提问,如何举证、质证等,总之,庭审的时候,按这样的庭审的材料去读、去做就基本可以了,这样就不需要请律师为出庭(该材料可以打印出来带着去开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与“谁作为谁举证”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