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跟丈夫感情一直不和,有一儿子,一岁,2012年我起诉离婚,后他同意我撤诉,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孩子跟着我,后来因为孩子的原因2015年复婚,复婚后慢慢的也不回家,不管孩子跟我,而且我两从孩子一岁半就分居至今,我已起诉男方要求离婚,但是男方拒不接听法院电话也不去法院,我现在要怎么办,如果我撤诉,六个月以后再起诉离婚可以吗?如果第二次起诉男方还不到庭法院会怎么判,或者他到庭不同意离婚法院又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4-14 20:2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感情没有确实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并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还在积极挽留婚姻,并不在意对方所作所为,法院一般也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定要离婚,可能会第三次或者第四次起诉才判决离婚。
    应当可以理解法官的苦心,他们站在中立的产场看问题比较客观,所以他们会想到给彼此再多一次机会,如果依然是如此决裂,那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 分居与否,孩子之前有哪一方带着,对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均没有太大影响。 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时,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破裂,或因对方存在严重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如果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会判离婚的。
    女方不去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 债务追讨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2年。当然在第一次起诉后又可重新计算两年的时效期限。第二次起诉只要在时效期限内就可以。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