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公司没签合同就突然辞退员工,员工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2019-04-14 17:2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经济补偿:公司确属无故开除的,无个人原因,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2、赔偿金:公司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包含经济补偿。
    3、如果未签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一般都是11个月,除去已支付的工资。

  •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伤赔偿无丝毫关系,也没楼上说的那么复杂那么麻烦,其实现实处理起来很简单,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工伤了,公司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公司会帮你去进行工伤鉴定,包括费用结算什么的,你一概不管,公司自会到社保局处理,工伤期间,个人基本工资照发;如果公司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发生的一切费用全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不承担或不处理,你即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如果因工伤致残的话,就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伤残鉴定,赔偿原则一样,如果公司有买工伤保险,那么社会保险基金承担费用,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没买,公司全部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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