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15年3月23日撞人,肇事者当由于惊吓离开现场,事发三小时左右到交警大队处理案件,当天车辆和驾驶证被扣押。经过25天的住院治疗,现伤者已经康复出院,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一直是有肇事者支付的,共计二万六千元。现在伤者要求赔偿其住院期间以及休养期间的误工费,餐补及后期复查费用共计4四万元整,我们认为他已经康复出院,不该支付后期的误工费及餐补。而且车缴纳的保险为抢险,交警大队的办案人员说我们这种情况属于逃逸,保险公司拒赔,现面对伤者的不合理的赔偿要求,我们该怎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9-04-14 14:43: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