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2015年3月23日撞人,肇事者当由于惊吓离开现场,事发三小时左右到交警大队处理案件,当天车辆和驾驶证被扣押。经过25天的住院治疗,现伤者已经康复出院,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一直是有肇事者支付的,共计二万六千元。现在伤者要求赔偿其住院期间以及休养期间的误工费,餐补及后期复查费用共计4四万元整,我们认为他已经康复出院,不该支付后期的误工费及餐补。而且车缴纳的保险为抢险,交警大队的办案人员说我们这种情况属于逃逸,保险公司拒赔,现面对伤者的不合理的赔偿要求,我们该怎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9-04-14 14:43: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
    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交通肇事后逃逸由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可由交警队通知保险公司就抢救费用进行垫付。
  • 对于当事人认为保险赔偿不合理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违反约定的一方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 保险人不接受投保人的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
    其主要原因有:
    ①损害发生不是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或者明显属于除外责任 ;
    ②损害发生是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 ;
    财产保险拒赔
    财产保险拒赔
    ③违背诚信原则,如投保时隐瞒重大真实情况,虚伪申报并因此出险的,或者出险后弄虚作假,企图骗取赔款的 ;
    ④被保险人严重忽视安全法规,未落实安全防灾建议而出险,或者出险后不积极抢救,放任损失扩大的;
    ⑤受损财产不是保险标的或者出险时间不在保险有效期内
    ⑥保险财产出售、转让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新的所有权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能享受保险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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