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的二手房屋过户时发现被查封了。现在向查封法院提起异议。个人可以提吗

2019-04-14 14:03: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
    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
  • 二手房屋过户手续费  
    1.过户费包括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是缴税。  
    2.买方缴纳:契税(房价的
    1.5%)和印花税(
    0.05%);卖方缴纳:营业税(不足五年的房产按房价
    5.5%缴纳,如果房产证办理已满五年,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额的20%或房价的1%)。  
    3.房改房的土地一般是划拨的,因此在领土地证时,还要缴纳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  
    4.房价可以,此类房子只要有产权证并允许上市,一般不会有什么风险。

  • 1、如果房屋已经抵押了,没有经过银行同意或者没有还清贷款,是不能过户到你名下的。如果还清贷款或者银行同意,经过你父母同意,可以将房屋过户到你名下,以后你父母就不能再干涉该房屋。
    2、过户到你名下,必须经过你父母都同意。
    3、不太可能出现你说的情况3,假如在未还清贷款前,银行同意过户到你名下,今后拍卖房屋,支付拍卖费用和归还贷款后,剩余的钱应该是你的。
    4、过户到你名下后,房子就是你的,你父母不能再分割。 建议由你父母还请银行贷款,再把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但这需要你父母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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