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儿子婚后买房,父母部分出资,房产登记是夫妻双方名字,父母想写一份证明,父母的部分出资只赠予儿子一人,没有儿媳的签名,只把这份证明去做一下公证有效吗?

公证
2019-04-14 14:03: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是否需要走离婚诉讼法律程序应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对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均已协商好一般不需走离婚诉讼程序;如对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未达成一致,可能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是否需要请律师,还是根据你个人需要决定是否委托律师。
    当然,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至于公证问题,可以去公证处对你们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也可以委托律师对你们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律师见证。
  • 办理房产赠予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一、办理房产赠予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2、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房屋赠与过户的程序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