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
征收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先由原告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由谁承担以及各自承担的金额。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无需法院处理财产的,仅需法院就婚姻关系、
抚养关系等进行审理的,那么原告只需先垫付50-300元的诉讼费。
2、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就财产分割、
债权债务等财产问题没有争议,但是仍需法院就上述财产在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载明的,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无需另行交纳诉讼费,超过20万的部分,原告须按照
0.5%先行垫付诉讼费。
3、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就婚姻关系、财产问题等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签订庭外和解协议,然后由原告撤诉,那么法院可以退还一半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