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望孩子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探视权。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义务协助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当间接扶养方行使探望权时,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