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家外国公司的员工。我签了一份合同,已经受雇四年半了。在此期间,我从一名员工变成了一名主管。现在公司无缘无故要求我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赔偿吗?

2022-09-14 11:3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开除员工是能得到赔偿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在实践中不要随意签订自愿离职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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