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有一次民间借贷案件且在强制执行中。但是被告方和第三方也有借贷关系,目前也在强制执行中。请问,被告执行第三方回来的现金或者财产直接就划入我的被告账户呢?还是法院执行局应当依法扣留还优先偿还我的钱?如果是,我应当书面提出申请么?谢谢!在线紧急等待!

2019-04-14 09:4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程序
      
    1、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 1、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是两类借贷类型。金融贷款是指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外所发放的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对外发放贷款,应属于民间借贷。
    2、某些纠纷基础法律关系表现为出借金融机构账户控制权纠纷,实际上属于民间借贷。例如,股票证券等资产账户的所有人将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全权委托他人操作,并约定一定时间后按本金加增值收益交还所有人的,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可认定为民间借贷。
    3、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向用人单位借款的情形,不宜认定单位与员工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考虑到单位具有制定相关公司财务制度的优势地位,上述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司法机构不应以“劳动合同纠纷”受理,司法权不做公司的经营行为的裁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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