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女子在没有表示不会退还彩礼的情况下,提出退出婚姻。她只是推迟了一段时间才把它还给他。他起诉我们,理由是我们撒谎,没有退还彩礼。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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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情形的彩礼可以予以返还。《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是: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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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
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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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彩礼不退的情况,男方需要撰写一份民事起诉状,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待法院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返还彩礼,应该提供
证据证明男方的确给付了彩礼且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证据包括参加订婚仪式的证人证言、给付彩礼的银行取款记录等。如果确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予以当支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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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