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取保候审期间能去XX吗?能查出来你是取保候审的身份吗

刑事辩护
2019-04-14 06:3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适用条件   
    1、正面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取保候审后身份证被扣留,需要身份证办事向其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到派出所开具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但是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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