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提供了我交给公司盖有财务公章的入股金原件照片,公司经理打电话与我协商公司给我受伤赔偿的通电话录音,两个同事的正规证言,但是同事因为受公司暗示,不能出庭,只有这些证据,劳动关系仲裁能认定吗?

仲裁
2019-04-14 06:27: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 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1)证人证言:工友、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劳动见证人等的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证言;
    (2)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服务后,第三方所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3)职业中介机构印有双方名字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
    (1)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医疗诊断证明;
    (2)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等邮局回执。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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