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居民擅自更换公共厨房、浴室的通风管道,将厨房管道改为卫生间管道,将卫生间管道改为厨房管道,导致楼下通风不良。半年后,我找到了物业、房地产和城市管理,说我无法管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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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积极协商和处理,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
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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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