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咨询一下,我女儿在幼儿园被大面积开水烫伤,目前还处于恢复期,接下来半年时间都需要用药治疗,那么幼儿园都可以做出哪些赔偿呢,可以有精神损害赔偿吗,谢谢

2019-04-13 20:50: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先做烫伤鉴定
    如果是刑事案件,一般在发案时马上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是民事赔偿案件,一般在治疗终结(一至三个月之间)后进行司法鉴定。
    如果想申请鉴定,需要提供原始病历和最近一次的诊断证明,同时,之前拍过的各种片子能带的都带去。
    赔偿标准需要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来看,不同的级别赔偿的标准也不同。只要到社保去申请一下就行,一般社保每月会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赔偿是根据伤残鉴定级别为依据的。
    你带上住医院时的诊断证明书和一切相关资料到地方劳动部门去申请伤残鉴定吧。有了医疗专家合法的伤残鉴定级别赔偿才有依据。
    再做医疗事故鉴定,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若不成,保存好鉴定意见和证据向法院起诉。
  • 幼儿园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费用。《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
  • 起诉名誉毁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诽谤的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结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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