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月,我和丈夫通过法庭调解离婚。我走出家门,给孩子们3万多元作为赡养费,包括我的婚前财产。但离婚后,他找了各种借口不去看望孩子。我愤怒地报告了他的赡养费存单丢失的情况。因为是我的名字,两个月后,他想和我再婚。我把损失报告告诉了他,他当时什么也没说,因为我认为仍然有复合的可能性,但现在我们因为矛盾而崩溃了。他想要回钱。我没给你。他向法院执行办公室起诉我。我还能收回孩子的监护权吗?或者每月见一次孩子,支付一个月的赡养费?如果执行办公室找到我,我会解释原因。如果我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我怎样才能为自己的权利而战?我女儿还不到三岁。

离婚
2022-09-11 05:43: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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