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通过取消考勤机并移除电脑,迫使员工自愿辞职。三天后,公司向员工发送了“连续三天旷工自动辞职的短信和书面通知”,并以此为由阻止员工在公司办公室工作。是否可视为公司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您能否要求公司在非法终止合同期间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福利。或者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要求支付工资和福利?

2022-09-10 18:5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可以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尽管《劳动合同法》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劳动者能够获取二倍赔偿金的核心,在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一方面,《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即其中强调的企业法人应当担责的情形,只是“经营活动”,并非人事管理。另一方面,《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 员工自动离职后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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