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我侄子于去年1月份与其对象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婚前共索要彩礼18万(多为借款)。婚后由于两人感情不和,于今年四月份协议分手,本想就此了之,但是今天女家来了十几个人强行拉走了部分家具,并在争夺过程中,伤到了我家老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2019-04-13 17:55: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如果不去补办结婚手续,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彩礼应当构成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在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 双方同居后,决定结婚的,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以下是结婚登记条件和办理登记时应该提交的资料: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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