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四年。由于公司经济衰退,老板决定在2018年3月解雇我们的部门。2018年6月,他联系了我,要求我担任部门负责人并返回公司。但在我们解雇部门之前,老板还欠我8900元。从2018年6月至今,我欠我大约25000元工资+8900元,共计33900元。因为老板有债务纠纷,他把公司的法人变成了没有经济能力的老人。然后,他在一家新工厂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担任监事。事实上,他还是个大老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去劳动仲裁起诉原公司,法人就是一个一无所知的老人。据估计很难向公司付款。我应该起诉原公司还是老板现在的公司?此外,在我任职期间,公司没有为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这个我该索赔多少?

2022-09-10 00:06: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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