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2年出生的孩子现在2017征收抚养费是按照什么时候的标准征收

2019-04-13 14:09: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抚养费是依据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惩诫性补偿性费用,是人口计生工作中所采取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它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控制违法生育、保障公民生育平等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一直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一个难点,分析探讨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无疑会对人口计生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一是明确工作思路。针对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有钱不怕罚,无钱罚不怕”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分类管理,规范执法”的工作思路,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使社会抚养费征收足额到位,逐步树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既要“执法”,又要“维权”的新理念。
    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突出抓好“严、准、实、细、公”五个方面。严,就是严格按照“八个不准”的规定,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准,就是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条文,制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实,就是切合实际,因户施策,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如对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批准分期缴纳,建立台账,签订合同,逐年交款,决不允许私自降低征收标准;细,就是工作细致,程序合法,严格按照调查取证、做出书面决定、文书送达、限时交款等相关程序要求,做到“一案一卷一制作”,档案齐备;公,就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依法行政的整个过程置身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衡量,坚决杜绝乱开口子、随意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的违法行为。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到收支规范,杜绝白条收费、乱收费,做到社会抚养费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同时,乡上还建立和完善了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切实负起为计划生育工作保驾护航的责任,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村、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反馈信息,交流情况。乡上还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通报、评比,做到一周一汇报,十天一评比。对少数重点户、钉子户、难缠户要申请人民法院介入,依法处理。
  •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算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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