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工作2个多月后,我们签订了合同,但单位签订的合同没有规定试用期内的工资和录用确认书。我们只被要求写下自己的信息,并留下指纹。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为三年。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工资较低,并且扣除了您的工资,我没有给您一份表格来解释原因。现在我想辞职。这样可以吗?这是违反合同吗?

2022-09-08 19:4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第
    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 员工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
  • 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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