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混凝土搅拌站公司工作了两年。该公司自9月份以来一直拖欠工资。现在,寒假期间,公司打电话给我终止劳动合同。我应该去哪个部门起诉拖欠工资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补偿?

2022-09-08 16: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不接受。赔偿金额跟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工作年限决定。员工可以索要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单位拖欠工资责令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是指在用人单位无故拖延支付工资时法律规定应对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
  •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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