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我目前一个人在家带七个月的孩子,,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原因是双方性格不合

离婚
2019-04-13 11:09: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法院一般会老虑以下因素: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子女意见。
    二、两周岁的以上十周岁以下的:
    1、随其生活的一方应有必要的经济能力;
    2、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的行为与因素,如有赌博习惯、身体有疾病、长期在外等;
    3、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一旦改变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
  •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