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4年9月到的公司,到15年11月一直都没有交过社保,后来因为查紧了,才强制性的补助了三百,现在我不想在公司干了,请问可以找老板补交这个钱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13 10:0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是可以补缴的,补交日:是指国家或地方强制购买社保日起,到现在止。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 企业补缴社保怎么办理?各地方各不相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企业补缴社保办理程序:

    经单位申请,可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须同时补缴),跨年度补缴须到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补缴。

    1、存档卡(IC卡)。

    2、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3份,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1)3份,单位盖章;

    4、填写《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5、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与参统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明细表》2份,单位盖章;

    6、填写《北京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7、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补缴表》2份,单位盖章。
  • 因为法律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将会受到处罚。国家规定要求缴纳的,所以是属于强制性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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