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同合到期是2012年9月21日,8月29日收到书面通知,不续约,但我不立即安排工作。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能向公司提出赔偿吗?

2022-09-06 13:3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劳动合同依法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过错的,无需赔偿。如果劳动者造成了用人单位的损失或者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的,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