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四川德阳XX,A土,于06年买的社保和医疗保险,到2015年12月去办理退休手续时,政务中心让我补缴6年医疗保险,我是应该补缴6年。但让我缴1.7万元,我觉得有点高,不知是怎么计算的,请回复谢谢

2019-04-12 20:56: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其实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部分已经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  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更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人低,特别是现在已退休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
      因此,《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人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 个人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业务,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当场予以办结的。
    参保人也可以到镇上的医保中心申请代为办理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会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参保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医保中心领取办理的《医保卡》。
  • 退休时,医疗保险的办理流程:
      
    1、根据退休年龄,到市社保中心退管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退休的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并签字、一寸近照一张(彩、黑均可);
      
    (2)参保人员的档案(有“确认表”(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须提供“确认表”);
      
    (3)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5)经公示后的职工退休公示回执单;
      
    (6)从事管理岗位的女性参保人员应提供退休时前五年岗位报备材料;
      
    (7)延期退休的应附延期退休批准材料;
      
    (8)户口簿原件;
      
    (9)有办理过补缴的要提供“补缴表”原件。
      
    2、城镇职工(含自谋职业等流动就业人员)应于养老保险退休的当月到医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自谋职业等流动就业人员医保退休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金计算表(非当月退休的提供领取退休金存折)、个人档案。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2005年1月1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非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续保的自谋职业人员在市本级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一、带齐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存折或卡,并各复印一份复印件,社保卡、有户口本的最好也带上,然后直接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办理社保养老领取手续。 一般如果是下半年生日即达到满期领取标准的,可以在上半年即6月30号前提前办理申请,一般提前一个月办理领取手续即可。
    二、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局提出退休申请;
    三、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档案是否已经托管、参保缴费等情况),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并告之申请退休人员:
    1、填写《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彩照3张;
    3、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800元。
    四、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定期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退休条件审批表》批复。
    五、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核算好待遇后,将《随县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报人社局复核。经复核后,办理养老金存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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