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的发小之前找担保人向银行贷款30万,现获邢十年已入狱。现贷款已到期,银行要起诉要求其妻还款。我想咨询一下,这笔款项应该如果分担,一般债务人无力偿还不是由担保人代还的吗?妻子是否有义务代还?如果他们离婚,这件事与妻子是否就无关了?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离婚吗?还有,这笔款项将来究竟会如何着落,如果担保人不还,是否要等债务人出狱后自己还?问题有点多,麻烦您谢谢了

离婚
2019-04-12 17:3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1、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法律默认为是连带责任,也就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同一地位。
    2、债权人起诉后,法院会判决共同还款,债务人拿生效判决申请法院执行,但是确无财产及经济能力,事实上难于执行。
    3、没有诈骗、隐匿等行为,不会坐牢。
  • 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当然,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担保人不需要偿还了全部担保金才可以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可以就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部分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 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