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11月11日结婚,2014年10月办理离婚手续。当时,法院裁定该儿童应由该男子抚养。我很干净,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年后,这名男子后悔了,想起诉法庭。我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请问我是否需要支付,如果需要,我应该支付多少。

离婚
2022-09-02 23:28: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离婚后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抚育费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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