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了一群工人到X胶合板厂工作。我们与工厂签订了一项协议。协议规定,如果工厂不为工人工作,工厂应每月至少向工人支付5000元。我们进了工厂三个多月,头两个月就付了工资。现在,由于股东们的不愉快合作,股东们停止了这样做。我们得去请老板结账。老板没有替我们解决,只给了大家1500元。我们不同意,我们必须按协议处理事情。老板找借口说我们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应该扣我们的工资。这合理吗?我是说如果有问题,我应该早点说。到目前为止,你们的股东已经停止这样做,并扣除了我们工人的工资,好吗?如果我们不同意或不按照协议行事,我们将去劳动局。当老板听到这件事时,他威胁我们并要求我们陪同产品。他们问律师合理吗?我们还能拿到薪水吗?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又是局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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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之后,如安排员工在家工作,由于劳资双方建立了
劳动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存在人格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应服从用工管理。同时,企业不需要发放双倍工资,但企业需要支付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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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你的权利,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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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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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