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规定,超过了担保期限,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超过担保期限,影响的只是胜诉权,但不影响诉权,所以不论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起诉都是合法的。担保人如认为已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辩。即使保证人未提出已过
保证期间的抗辩,法院也应依职权主动审查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事实。
需要指出的是,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主动履行保证义务的,视为重新建立
保证合同关系,履行新的保证
合同义务,此时,保证人履行后不能要求债权人返还。作为债权人,应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及时向保证人主张债权,避免因超过保证期间致使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另外,需要区分的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
仲裁,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应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