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加计件工资制度,不规定工作量。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8小时,加班工资单独记录。然而,实际加班时间为晚上、周六和周日的2小时。每个月只有50元加班费,没有加班费。公司的做法合理吗?我们应该如何计算加班费。

2022-08-31 08:0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计算参考如下: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对周末加班的加班费计算: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等等
  • 员工周末加班的加班费计算,对计件工资是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希望对你有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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