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产权登记在 双方名下,男方按揭余款,女方没出一分,房产如何分割?

2019-04-12 11:3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以上为婚姻法司法解释。建议你和你父母找到当时购房的证明。

  • 1、你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名字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 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你所述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真正属于你们的部分仅为,房产价值减去未还贷款,再减去你父母的债权,你们应该就属于你们的部分平均分配,拿房的一方补贴对方钱款。如果男方不同意协商解决,只好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2、协议好了,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但离婚协议必须内容有三:A子女抚养(如无则不需要)B财产分割C以及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家电如果其父母指明是赠与女方的财产的话,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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