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现在公司变相裁员,把我调到我不愿意去的岗位,称如果我不去,就当做旷工,还要我主动写辞职信,意思就是不想赔偿。请问我怎么样能得到劳动赔偿??

2019-04-12 11:1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降工资算变相裁员违法,协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不少劳动者在工伤后打算提出辞职,但又担心是否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
    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
    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确定。
  • 1,以单位名义解聘,如果理由合法,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理由不合法,则需向你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因已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仲裁委不会支持。
    2,应当准备从入职到现在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考勤表,工资发放证明,或者工作日志,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
    3,需要签书面的文件的需谨慎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