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为了小孩读书,在市区内购得一处二手商品房,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市,便于上学。现欲将户口从城市迁回农村,当地派出所要我出具城市无房证明,这样做合理吗?盼复:为感!

2019-04-12 10:51: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在符合对口学校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及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办理;  
    2、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被投靠方(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之间进行相互投靠,孩子的户口,一般是不能迁移到姑姑的户籍所在地的;  
    3、当事人可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样式见附件五)、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六),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 我国的户籍有两种:农业户和非农业户。非农业户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城市户口”。如果你家都是非农业口,那么可以确定你就是城市户口。户口本上登记为居民家庭户口,看不出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
    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取消城市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家庭户口。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孩子的户口尚未申报登记,确实对孩子的上学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孩子的父母应尽快地为孩子先申报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当然,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