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工作地点换了,员工不去了。我的员工是否在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8-30 11:06: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
  • 企业破产,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如果合同上明确说明了工作地点但现如今改变了工作地址,那么员工不去的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公司方违约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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