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乙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者执行关键任务,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终止本合同的除外。本条款的后一句有效吗?应该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2022-08-30 10:3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方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 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2、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3、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等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