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买房,房产证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婚后公证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怎么处置?谢谢

离婚
2019-04-12 07:18: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婚后买房,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约定属于一方所有的,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没有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婚后全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
    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是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要进行补偿。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房屋属于产权登记一方。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要进行补偿。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还有哪些情况属于个人财产?   
    1、父母赠与房产并登记在个人名下   夫妻双方结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夫妻书面约定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离婚时也算是个人财产。   
    3、以婚前财产购房   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因此,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房产。   但是,这种情况下要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主张属于个人财产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